Javascript 面向对象 (声明篇)

由于才疏学浅,我不得不将《Javascript 高级程序设计》中的部分内容摘抄过来,这些同时也算是我的读书笔记吧。由于 Javascript 面向对象机制及其的重要,而且内容非常的繁多,在这里就分篇章逐个介绍。

使用对象首先就是声明它(内置的对象当然就不需要了)。该死的 Javascript 总是会让我们死去很多的脑细胞,这篇文章主要说明下声明 Javascript 类的几种方法。

工厂模式
工厂模式可能是很多开发人员使用的一种模式,简单的说这种方法先定义“地基”,然后在往上面扔(绑定)各种功能和属性。下面的代码可能看起来会非常的熟悉:

代码如下:

var oCar = new Object;
oCar.color = "red";
oCar.showColor = function() {
alert(this.color);
}
oCar.showColor();

当然,既然包装成一个类,就要重用它(上面的方法从语法上说仅仅是变量)。可以使用返回特定对象的工厂函数(factory function)将其封装起来:


代码如下:

function createCar() {
var oCar = new Object;
oCar.color = "red";
oCar.showColor = function() {
alert(this.color);
}

return oCar;
}
oCar = createCar();
oCar.showColor();

当然,变通一下,可以在 createCar 函数上加入些参数,这样看起来已经非常地专业了:


代码如下:

function createCar(sColor) {
var oCar = new Object;
oCar.color = sColor;
oCar.showColor = function() {
alert(this.color);
}

return oCar;
}
oCar = createCar();
oCar.showColor();

匿名函数总是让人感觉非常的高深,但是有时候也会迷惑了自己。如果不考虑篇幅,可以外部定义它:


代码如下:

function showColor() {
alert(this.color);
}

function createCar(sColor) {
var oCar = new Object;
oCar.color = sColor;
oCar.showColor = showColor;

return oCar;
}
oCar = createCar();
oCar.showColor();

这样做还有一个好处,就是不用重复定义 oCar.showColor 了(高效率的程序每个人都喜欢)。

构造函数模式
构造函数其实和工厂方式差不多。从代码量上来说,就是省略了构造函数内部没有创建一个对象。


代码如下:

function Car(sColor) {
this.color = sColor;
this.showColor = function () {
alert(this.color);
}
}
oCar = new Car("red");
oCar.showColor();

其实此隐含的对象已经在 new 以后就被实例化了。默认情况下,构造函数返回的就是其 this 的值(所以不必使用 return 返回)。但构造函数模式和工厂模式一样可能会重复定义方法,这点可以参考上述工厂模式的做法避免它(始终看起来不完美)。

原型模式
已经受够重复定义的问题了,那么有没有完美的解决办法呢?当然有。使用原型方法可以有效的避免此类的问题。


代码如下:

function Car() {}
Car.prototype.color = new Array("red", "green", "blue");
Car.prototype.showColor = function() {
alert(this.color);
}
oCar = new Car();
oCar.showColor();

但是使用此模式需要注意的是类中的所有属性和方法都是共用的(其实就是指针)。这意味着虽然被实例化的两个变量,如果其中一处的值被更改,那么另外一个就也会被更改。

注:此段内容有更改,详细请参见这里和这里(感谢 fish 兄弟提出)。

混合模式
看起来越来越完美了,结合上述学到的方法就很容易解决原型模式的问题,这样看起来就更像是专业的程序员了。


代码如下:

function Car(sColor) {
this.color = sColor;
}
Car.prototype.showColor = function() {
alert(this.color);
}
oCar = new Car("red");
oCar.showColor();

上述的方法声明的类, showColor 方法是原型(仅创建了一个实例),其他的都是构造(互不干扰)。

动态原型模式
把自己的方法仍在外面总不是件非常环保的事情,下面的方法就非常的“绿色”:


代码如下:

function Car() {
this.color = "red";
if (typeof Car._initialized == "undefined") {
Car.prototype.showColor = function() {
alert(this.color);
};
Car._initialized = true;
}
}
oCar = new Car("red");
oCar.showColor();

此方法于上述的混合模式效果一致,即在构造函数内定义属性,而方法则使用原型模式。唯一的区别就是赋予对象方法的位置。

混合工厂模式
混合工厂模式可以认为是构造模式与混合模式的整合,因为 function 本身就是一个对象,所以可以使用 new 来实例化(请允许我这样描述)。


代码如下:

function Car() {
var oCar = new Object;
oCar.color = "red";
oCar.showColor = function() {
alert(this.color);
}

return oCar;
}
oCar = new Car();
oCar.showColor();

不过建议避免使用此方法定义,因为于上述的工厂模式一样,它存在重复声明的问题。

选用何种模式?
其实通过上面的描述已经有所结果,通常使用的是 混合模式 与 动态原型模式 (我个人投动态原型模式一票)。不过不要单独使用 工厂模式 与 构造模式 (或者其两者的结合体),因为这样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。

测试代码

声明一个 Javascript 小类玩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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